在这次国际森林日的主题宣传里,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携手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惨痛的教训。 3月11日这天,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把庭审现场直接搬到了云雾镇某村,通过这起发生在村民身边的案子,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案子的起因是罗某想给山坡放火,好让来年长出嫩草放牛。结果,他随手点燃的一把火在大风和干燥天气下失控了。 经AI鉴定,这次火灾烧掉了23.1284公顷的森林,差不多346.9亩。3月21日,也就是今天这个日子,罗某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他犯了放火罪,给他判了3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在现场的释法中强调,“放火”和“失火”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失火”是因为粗心大意还可以理解,但“放火”是明知故犯,绝对不能轻饶。因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律的红线谁都不能越界。 这次放火事件不仅烧毁了大片林木,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还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涉火违法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咱们一定要提高法治意识,莫让“一把火”毁了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