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制度,但个别不法分子仍试图钻监管空子。闽清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判的这起案件,为规范药品管理敲响警钟。 案件调查显示,被告人冯某某最初因睡眠障碍合法获取"思诺思"药品后,发现该药品黑市流通的暴利空间。作为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酒石酸唑吡坦片具有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冯某某利用职业出差便利,在多地医疗机构重复开药囤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用药体验分享"为幌子招揽买家,实则从事非法药品交易。 这种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明知购买者为吸毒人员,仍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无论是否牟利,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审理查明,冯某某以快递伪装方式完成交易,违法所得虽仅750元,但其行为已破坏药品管理秩序,助长毒品滥用。 此案折射出多重社会治理难题。一上,跨区域医疗信息尚未完全互通,给重复开药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对药品类隐蔽交易识别能力有待提升。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群众对管制药品的毒品属性认识不足,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目标对象。 针对此类问题,司法机关正采取多重应对措施。闽清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管制药品犯罪打击力度,完善与卫健、药监、邮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加强处方审核,推进电子处方区域联网,从源头阻断药品非法流通渠道。 从长远看,遏制药品涉毒犯罪需构建全社会共治格局。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异常购药行为;互联网企业也需强化主体责任,对涉药可疑信息加强筛查。更重要的是,公众应树立"管制药品即潜在毒品"的风险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就医用药。
管制精神药品具有治病救人和潜在危害的双重属性。冯某某案件的依法惩处警示公众:以处方药牟利、向特定人群兜售不是"灰色地带",而是明确违法行为。只有通过法治震慑、行业治理和用药教育多管齐下,才能确保药品回归医疗用途,从源头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