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内蒙古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为此,自治区党委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1571”工作部署,并将今年确定为“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年”,通过提标准、优举措,建机制、优服务,强法治、优保障,重守约、优预期等方式,系统推进营商环境升级。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5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聚焦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从四个上系统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方案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提出12项措施,包括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开展新能源竞争性配置、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数智化政务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健全服务机制,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表明了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取向。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方案着眼于构建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提出9项措施,包括完善营商环境立法、规范监管行为、规范涉企执法、畅通投诉渠道、清理拖欠账款、强化司法执行、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声誉等。其中,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检查“扫码入企”系统,整合既有执法系统和平台,实行“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有助于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提升执法透明度和规范性,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方案围绕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定位,提出6项措施,包括推动口岸便利化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广度、拓展国内市场、加快自贸区创建和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保障外商投资等。方案强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加快中蒙跨境AGV项目海关监管事项复制推广,持续推进运控中心建设,深入提升内蒙古对外开放中的枢纽功能和竞争优势。 在系统提升营商环境水平上,方案坚持有抓手、可操作、能执行、可检验,提出常态化“微改革”专项行动、特色营商环境专项建设、产业营商环境专项改革等3个专项,并配套营商环境监测、完善诉求解决机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强化工作统筹等4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提升改革实效。
这份政策方案聚焦改革落地,既回应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也为边疆地区破解发展制约提供了实践路径;随着34项措施逐步落实,将继续优化区域发展生态,并为同类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续推进、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