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保新规4月起实施 就医需持双证

问题——就医结算“只带身份证”不再通行 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更完善,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环节的身份核验将趋于严格。根据国家医保局第7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在办理医保费用联网结算时,将按统一标准开展凭证核验。业内提醒,此前在部分地区、部分场景中“只凭身份证挂号、结算”的做法,届时可能无法满足联网结算的合规要求。参保人需提前准备“两证”,避免影响就医流程。 原因——强化实名制与堵塞漏洞是制度指向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年来,冒名就医、转借凭证、虚假购药等违规行为在个别地区仍有发生,不仅威胁基金安全,也损害守法参保人的公平权益。实施细则推动全国统一核验规则,重点在于通过“医保结算凭证+本人身份证件”的组合,落实人证一致、票证一致、资格可核,压缩违规操作空间,提升跨地区结算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为基金监管提供更清晰的制度依据。 影响——便民与监管并重,违规成本显著抬高 一是对参保群众而言,材料要求更明确,但“少带一证”可能带来排队等待、垫付费用等问题。未能出示有效医保结算凭证或无法完成一致性核验的,医疗机构通常难以直接办理联网结算,参保人可能需先自费结算,后续再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手工报销,流程更长、材料更多,资金占用也会增加。 二是对定点机构而言,统一规则有助于减少自由裁量和操作差错,推动挂号、收费、药店购药等环节的信息化标准管理,促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更稳定、更高效。 三是对违规行为而言,制度约束更硬。实施细则强调对转借、冒用医保凭证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费用追回、信用约束等措施将进一步细化落实,释放监管从严的信号。 对策——弄清“两证”范围,提前把准备做在前面 所谓“两证”,一是医保结算凭证,二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医保结算凭证上,全国通行且效力一致的主要有两类:实体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满足其一即可用于结算。群众应提前确认社保卡未挂失、未冻结、芯片可用;使用医保码的,需通过官方渠道申领并激活,确保就医时能够正常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于核验“就医者即参保人”。通常以居民身份证为主;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关系的法定材料;因特殊原因不便使用身份证的,可按规定使用护照、临时身份证、军人相关证件等有效证件。需要注意,“陪诊人证件”不能替代“就医人证件”,为老人、孩子代办时更应带齐就医者本人的证件材料。 针对不同人群,建议做到“三个提前”: ——上班族提前核对参保状态。工作变动、停缴断缴可能影响待遇享受,就医前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窗口查询缴费与待遇有效期。 ——老年人提前准备实体卡与证件收纳方案。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老年群体,实体社保卡仍是更稳妥的结算载体;可将身份证与社保卡一并收纳,减少临时遗忘。 ——异地就医人员提前完成备案。长期异地居住、跨省就医的,应按参保地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遇急诊等特殊情形,可及时咨询当地经办渠道,按规定补办手续。 ——带孩子就医提前备齐儿童身份证明材料。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按就医地要求准备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核对儿童参保情况,必要时提前办理参保登记。 前景——统一核验夯实制度底座,推动医保服务更安全更顺畅 从长远看,“双证核验”不仅是结算环节的优化,也是医保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国统一规则落地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参保人跨地区就医的确定性将提高,基金监管也将更精准。下一步,各地在严格执行的同时,还需完善适老化服务、明确便民指引、强化窗口兜底,减少群众因不了解政策而反复跑腿,让监管更有力度、服务更可及。

医保制度关系到数亿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新规出台,反映了国家规范医保管理、防范基金风险的明确导向。参保人应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日常养成携带“两证”就医购药的习惯,确保医保待遇顺利享受。同时,医疗机构和相应机构也应加强政策告知与操作指引,重点关注老年人等群体的实际困难,帮助参保人平稳过渡,共同维护医保制度安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