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通报医美消费维权典型案:诱导在校生高息借贷被判退款并予以规制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医美消费诱导纠纷案件。该案涉及美容医院对消费者的恶意诱导、高息借贷引导等多项违法行为,最终被法院依法制止,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案件起因于一名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钱某的医美消费经历。2024年6月,钱某通过微信向南京某美容医院咨询手臂抽脂、双眼皮等项目,医院上告知对应的手术费用约2万元。在邀请钱某到店面诊后,医院工作人员的做法发生了转变。多名医生轮番推介,不断诱导钱某增加原有消费意愿之外的医美项目,最终使消费预算从2万元攀升至8万元。 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美容医院并未劝阻,反而深入引导钱某在其进驻的一款贷款应用程序上进行借贷。此贷款平台缺乏正规放贷资质,贷款年利率高达24%,远超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钱某最终背上了8万元的高息债务。 手术完成后,钱某逐渐意识到问题所在,认为美容医院存在明显的诱导消费行为,遂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全部消费费用。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医院针对支付能力有限的在校学生,恶意诱导其超出原有消费意愿增加项目,导致消费金额大幅上升;随后又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引导钱某进行高息借贷消费。这些行为已构成不当诱导,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美容医院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美容医院退还钱某2万元。 美容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虽然钱某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身行为有一定认知,但美容医院的不当诱导和违法引导借贷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决退还2万元,既是对美容医院唯利是图、违法违规行为的否定与惩戒,也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 胡庆东强调,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恶意诱导消费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当依法予以规制。本案严格区分了商业营销和恶意诱导消费的界限,对医美机构恶意诱导消费者进行高息借贷消费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加以惩治,有力震慑了医美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医美市场的消费秩序。

这起案件中,司法机关用一纸判决划清了商业推广与恶意诱导的法律边界;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市场活力与秩序维护,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此案警示市场主体:任何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商业模式都难以持续,唯有诚信经营、合规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