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地方金融组织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存在经营不规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自2024年起,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部署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旨在净化市场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此次整治聚焦三类突出问题:一是“失联”“空壳”机构长期占用监管资源;二是部分机构通过高息费、变相收费加重企业负担;三是不当催收等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累计清退不合规机构5600余家,六类机构总量较历史峰值缩减超半数。
分析认为,乱象成因复杂:部分机构盲目扩张导致风控缺失,地方监管力量分散形成执法盲区,加之早期准入标准不统一,为行业埋下隐患。
对此,各地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动态更新“黑白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举措,形成监管闭环。
例如,广东省将违规机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浙江省推行“非现场监管+飞行检查”模式,有效提升执法效率。
整治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方面,行业“减量提质”趋势明显,幸存机构平均注册资本同比提升18%,合规经营意识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市场秩序改善带动融资成本下降,小微企业综合融资费率较2023年降低1.2个百分点。
专家指出,未来需持续完善差异化监管制度,推动地方金融立法进程,同时鼓励优质机构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为实体经济注入更高质量金融活水。
地方金融组织的规范整治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
通过两年来的专项整治,不仅清退了大量不合规机构,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市场秩序。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需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向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定、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