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离婚后想拿50万彩礼离婚,法院判决吃了颗定心丸

话说2016年1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的张某和贾某走到了一起,登记结为夫妻。后来感情出了问题,闹到了法院离婚。 张某不甘心,又跑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觉得贾某之前收了50万元的彩礼,这数额太高了。要知道,当地一般也就18.8万到28.8万元之间。加上俩人虽然领证八年多,其实真正在一起过日子才一年多,他觉得这彩礼得退。还有那两辆汽车,甲壳虫和宝马,他也想拿去分。 不过山西高院这回没答应。法官说,彩礼退不退不能光看时间短不长,得看婚姻是不是真的存在。既然俩人已经领证,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退。除非是因为给彩礼把家里掏空了导致生活困难,这是法定的特殊情况。张某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证明不了这点。 至于那些汽车,张某也拿不出证据说是婚后买的。太原市胜利东街那套房早就有《财产约定协议书》了,清清楚楚归贾某。房子首付和贷款也都是用的贾某自己的钱。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那套房子之前也判给了贾某。 法院最后拍板:维持原判。 这案子告诉咱们几个理儿:婚姻得看感情;财产约定得写清楚;打官司靠证据说话;拿了彩礼想退没那么容易。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给咱指了条明路:处理这类纠纷要综合考虑。 总之呢,这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