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合同”不是“演唱合同”,是谁把真唱率这个指标给忽略了?

最近跨年演唱会经常翻车,网友们都在骂,我却想说,其实艺人从一开始就没想真唱。大家看到表演翻车就把气撒在艺人身上,觉得他们态度不端正,其实是冤枉人家了。行业里的人都知道,这些艺人签的合同就是“表演合同”,不是“演唱合同”。 比如筷子兄弟忘词跑调,肖央发微博自嘲,王太利说把不好的留在去年,你知道他们凭什么这么轻松吗?因为合同里只要求完成导演安排的动作和表情,并不要求他们现场真唱。你看到的是车祸现场,其实是他们在履行合同。 现在的大型拼盘晚会,给那些没有专业歌手能力但有流量的艺人签合同时,对“现场表现”的要求就一句话:完成导演规定的舞台呈现。这是镜头感、肢体动作、CP互动还有情怀滤镜。至于声音好不好听?那是录音棚里的事,和台上的表演没关系。 所以当沈月对不上嘴型,戴佩妮在旁边真唱的时候你觉得很意外?其实合同里可能只写了合唱这首歌谁负责表演谁负责演唱根本没规定清楚。所以粉丝说妹妹尽力了也没毛病。 有个前导演说过有些情怀组合报价的时候情怀溢价能占六成以上。你给我100块钱,60块是买你那张脸和名字带来的热度;20块是买你站在台上那几分钟;剩下20块才是可能发出的声音。 刘宇宁伴奏放错了能临场救场确实厉害,但这是少数情况。更多的是在“表演合同”的保护下心安理得地交出一份60分都嫌多的作业。反正有粉丝控评公关洗地有合同护体。 所以别跟那些假唱跑调的艺人较劲了没意义。他们只是系统里最显眼但最无关紧要的“产品瑕疵”。真正该问的是谁制定了这种“表演大于演唱”的合同模板?是谁把真唱率这个指标给忽略了? 一个连“真唱”都要靠艺人自觉和观众骂街来维系的行业它的底裤早就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