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烟酒公卖栈暂行章程(民国四年五月三十日呈准公布),这个是给我找到的珍贵的资料,现在告诉大家。当时财政部管的事情和各省的烟酒公卖局都有合作,各个省都设立了烟酒公卖局来管这个业务,里面具体的办事细则他们自己去定。1910年的时候我就开始寻找了,花了不少功夫才在各种网站、还有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各县的图书馆、档案馆里找到了这份章程的照片。那个时候的资料真是特别难找,大家都觉得这就是古董级别的东西。第一章讲的是组织。第一条就是说每个省的烟酒公卖事务都交给该省的烟酒公卖局去做。第二条则是说这个省要把所管的地方划成区域,给每个区域都设置一个分局。第三条让分局可以在自己的区域内组织分栈。第四条就规定分栈和支栈的名字怎么取。第五条就是告诉大家想要当分栈经理的人要提供姓名、住址这些信息,还要交押金给分局申请执照才行。押金金额从一千元到五万元不等,具体要看情况而定。第六条就是说一个区域已经有了一个经理了,不能再让别人进来做,但有特别情况例外。第二章讲职务方面的事情。第七条就是告诉分栈和支栈要受主管局和分局的指挥监督,执行任务。第八条到第十五条讲的是具体的一些工作内容:遇到商店开始或停止营业要上报、按规定做账簿、按价格卖东西、通知商店提前估计数量种类、检查贴印照和盖章收税、稽查单票簿据等行为、代征公卖费用四联票单填清楚、把收上来的费用按旬解交上去、并且每月还给分栈一些鼓励费作为奖励。第三章是罚则部分:如果商店不接受检查就会被处罚金、分栈查到没贴印照的烟酒要扣留充公还要罚店家、如果分栈和店家一起舞弊就会被取消资格没收押金还要严处。第四章是附则部分:办事细则他们自己定好报上去核准就行、如果有没说到的事情财政部可以随时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