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承认南京法院5份判决 2.45亿元跨境债务追索获突破

一、案件核心争议 2016年至2017年间,袁某、高某夫妇经营汉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产生多起债务纠纷,后持塞浦路斯护照移居海外。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审理并作出5项生效判决,判令被告偿还本息合计2.45亿元。债务人以“已定居海外且未收到诉讼通知”为由,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国际司法审查标准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依普通法的三项核心原则进行审查:首先确认中国判决具有终局性且判项金额明确;其次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认定借贷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以及债务人在南京的商业活动构成充分的管辖连接点;最后审查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确认公告送达在本案中符合法定程序与程序公正标准。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结合债务人出入境记录、经济活动等证据,深入从事实层面强调其“实际居住联系”的认定依据。 三、司法协作突破意义 本案带来三上的重要进展:英国法院首次较为系统地论证并认可中国公告送达程序的正当性;首次明确支持中国法院对境外定居者在特定连接点下的管辖依据;首次在居住联系判断中将持续的经济往来等因素纳入考量。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近五年中国法院请求境外承认与执行的案件年均增长17%,但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承认率仍不足40%。本案的进展有助于提升我国判决在英联邦对应的法域的可执行性。 四、制度完善路径 专家认为,本案也提示涉外司法保障仍需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一是完善涉外送达操作细则,提升跨境送达的可预期性与证据留存质量,并探索建立跨境债务人资产线索追踪机制;二是推动与主要经贸伙伴签订或完善司法协助安排,目前中国已与39国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三是加强涉外审判专业队伍建设。以南京法院为例,其涉外庭近三年受理案件量增长210%,专业人才缺口约为43%。 五、国际司法话语权提升 该案被认为对中国参与国际司法治理具有代表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分析,随着“一带一路”相关经贸活动持续推进,类似判例有望降低企业跨境维权的时间与成本。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企业海外涉诉案件中,因判决执行困难造成的损失超过600亿元。此次裁判实践的推进,或将对改善跨境执行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该跨境司法案例的推进,不仅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可行的权利救济路径,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司法裁判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承认性与影响力。在对外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完善公民与企业海外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提高跨境争议解决效率,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南京法院在本案中的审理与程序运用,也体现出我国司法在涉外规则对接与专业能力建设上的持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