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路隧道迈入“长大化”新阶段 应急处置规范征求意见:救援到场要求8分钟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县级以上公路隧道总数达169座,其中特长隧道21座、长隧道41座、中短隧道107座;按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隧道89座,一级及以下公路隧道80座。随着京蔚高速、东六环隧道等重点工程投入运营,以及远期规划的108新线高速公路普遍配置长大隧道,北京市隧道总长度和长大隧道占比持续上升。 隧道作为地下交通设施,其密闭结构火灾等突发事件中风险较高。一旦发生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应急救援难度大。这要求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 为此,北京市制定了《公路隧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规范》,从多个上对隧道应急管理进行系统规范。 应急救援体系上,规范明确了救援队伍的驻扎原则和响应时间。设置应急救援站的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不超过8分钟,其他隧道的救援队伍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单洞长度大于5000米的隧道应两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大于3000米的隧道应在一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可独立设置或与附近隧道运营站点合并,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预警和监测上,规范要求隧道运营单位建立监测预警制度,按灾害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发布不同等级预警,实现风险的提前识别和预防。 设备控制上,规范提出"一隧一策"原则,要求隧道设备控制方案涵盖交通运行控制、通风、照明、紧急广播、消防、排水等多个方面,确保各类设施应急状态下能够协调联动。 在应急演练上,规范明确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方式,包括实地演练和桌面演练。对于新建或运营的3000米以上隧道及隧道群,应开展火灾实验,通过实际测试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事故发生后的交通控制上,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隧道入口前的可变信息板应及时向未驶入隧道的车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禁止通行警示;事故隧道的交通信号灯应变为红灯,未进入隧道的车辆应靠右侧停驻;隧道内车辆严重拥堵时,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救援通道;根据现场特点划分车辆集结区,为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疏散集结区应设置在隧道口上风向安全区域,便于人员集结、清点和医疗救助。此外,隧道运营单位在确认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并持续续报处置进展。

城市地下空间的集约化利用是现代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安全永远是前提。北京率先构建隧道应急救援标准体系,既是对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也为全国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安全管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当防护体系与车流同步延伸,"城市动脉"才能真正实现畅通与安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