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娱乐商品近日在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悄然走红。
这种名为"明星网纱头套"的产品采用轻薄透气面料,通过高精度印刷技术将一线明星的超高清头像印制其上。
消费者只需将其套在头上,便可迅速"变身"偶像。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产品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销量可观,部分商家甚至提供私人定制服务,接受消费者自行上传图片。
在直播电商间,主播们通过演示头套的逼真效果来吸引消费者。
他们强调产品不影响呼吸和说话,适用于骑车、跑步、团建、拍视频等多种场景。
这种营销手段充分利用了产品的娱乐属性,使其迅速获得市场关注。
部分商家在产品页面明确标注"仅供娱乐使用",试图以此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然而,这种看似无害的娱乐道具实则暗藏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瑜晨指出,只要面纱头套具备"可识别性",能使普通公众联想到特定明星,就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商家的"娱乐用途"说辞实际上是规避法律责任的话术包装,其真实目的在于借助明星形象带来的流量效应实现商品溢价和销售转化。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产品的销售行为涉及多重侵权。
首先是对肖像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商家未获明星授权就将其头像印制在商品上并公开销售,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其次是对名誉权的侵害。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商家在复制明星头像时往往进行丑化或污损处理,甚至存在超过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侮辱性设计。
这些行为可能对明星的社会评价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构成名誉权侵权。
第三是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商家未经权利人同意就使用明星的肖像照片进行商业复制和传播,属于对著作权的侵犯。
这三重侵权行为的违法属性十分明显。
当前,肖像权侵权现象日益猖獗,但现实中的维权困境依然突出。
虽然现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基本框架,但在执行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
取证难、维权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使得部分明星即使遭遇侵害,也缺乏充分动力进行追诉。
这种现状反而进一步助长了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
孙瑜晨建议,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构建多层次治理体系。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商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审核能力。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属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平台必须采取必要措施。
若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平台不能以商家声称"仅供娱乐"就放任侵权行为继续进行。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对屡次出现侵权商品的平台进行约谈和处罚。
明星及其代理机构也应当主动维权,通过诉讼、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既能保护自身利益,也能形成有效的社会威慑力。
对于消费者而言,虽然购买此类产品出于娱乐目的,但也应当树立尊重他人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的意识。
喜欢明星不能成为侵犯明星合法权益的理由。
“明星网纱头套”走红表面是消费趣味的更迭,深层则是人格权益保护与平台责任边界的再度检验。
娱乐可以有边界,创新也必须守底线。
对商家而言,靠“流量”牟利不能以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对平台而言,技术与规则要跑在风险之前;对社会而言,尊重权利、遵守法律应成为网络消费的基本共识。
让每一次“好玩”不越界,才能让数字市场更有秩序、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