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系统负责人深入基层宣讲四中全会精神 聚焦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实践路径

问题: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关键在“落细落实”。

当前,一方面,高校师生在专业学习、就业创业与服务地方发展中,需要更清晰的方向指引和实践路径;另一方面,基层乡村在推进全面振兴过程中,仍面临产业支撑不强、治理精细化不足、矛盾纠纷多元化等现实课题,如何以法治护航发展、以治理凝聚共识,是需要直面的重点。

原因:从发展阶段看,我国正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内蒙古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明显,既要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也要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人口流动等变化中解决新问题。

与此同时,基层治理领域的矛盾往往与土地流转、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务往来等交织,若缺乏法治化路径,容易出现“情理难断、久拖不决”的情况,影响群众获得感和社会稳定。

推动全会精神进校园、进乡村,正是为了把宏观部署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方法和群众可感的政策举措。

影响:宣讲活动释放出鲜明信号——以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基层治理夯实长治久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面向师生干部开展专题辅导,系统阐释全会精神与自治区党委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实践,紧扣师生学习工作实际,对“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蓝图与战略部署进行解读,鼓励青年群体把个人奋斗融入时代大局,在扎根北疆、服务发展中找到成长坐标。

对高校而言,这类宣讲有助于把政策导向、法治理念与育人体系更紧密衔接,引导青年增强规则意识、公共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为地方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在基层一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走进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宏盘乡二道沟村,与基层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围绕贯彻全会精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座谈交流,强调锚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检察机关负责人深入村屯,既是传递政策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关切:把依法办事贯穿到矛盾化解、权益保护和公共事务管理中,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型”向“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进一步夯实社会稳定的底盘。

对策:推动全会精神落地,必须在“学、用、干”上形成闭环。

一是强化法治供给与治理协同。

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可结合办案实践与基层需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提升群众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责意识,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基层共识。

二是聚焦乡村振兴关键环节,以制度化方式巩固成果、拓展成效。

围绕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农村“三资”管理、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依法监督与规范管理同向发力,既守住底线,也为发展留足空间。

三是把青年力量与地方需求精准对接。

高校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实践、法治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在基层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产业和科技推广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实现“学有所用、用有所成”。

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动司法、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与乡镇村社联动,依法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防止小矛盾拖成大问题,维护平安稳定。

前景:从长远看,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撑。

随着全会精神持续深入人心,政策落地与实践探索将进一步汇聚合力:在校园,青年群体对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将形成更清晰的认同与行动;在乡村,依法治理能力提升将带动公共服务改善、产业发展更有秩序、群众生活更有安全感。

可以预期,随着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各方资源更有效统筹,内蒙古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将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注入更坚实的制度力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指导新时代新征程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

自治区领导深入基层宣讲,既是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的重要举措。

当前,全区上下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推进法治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将思想认识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谱写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