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划清校园行为边界——四平一中学“法治副校长”沉浸式课堂聚焦反欺凌

为继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四平市第十四中学近日开展了一场别具特色的"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该校法治副校长、铁西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贺以校园生活为切入点,用实际案例讲述法律常识,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行为规范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一些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存空白,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缺乏清晰认识,甚至将一些不当行为当作"玩笑"对待。同时,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开展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既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培养守法公民的重要途径。 王贺法官的讲课紧紧围绕初中生的日常校园生活展开,重点阐述了三个核心法律问题。首先,她深入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涵和意义,强调这部法律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覆盖教育、安全、隐私等多个上,是每位学生的"专属护身盾牌"。其次,她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揭示了看似微小的不当行为可能构成的法律后果。恶意起外号、推搡打闹、孤立同学等看似校园中的"常见现象",实际上构成了对他人人格权和身心健康的侵害,若放任发展就会演变为学生欺凌行为。她特别指出,未成年人触碰法律底线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对所有人的基本要求。再次,针对学生最为关切的欺凌应对问题,王贺法官现场传授了实用的自卫技巧和求助方式,强调遭遇欺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主管部门报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选择沉默或硬碰硬对抗。 这次法治教育活动的影响深远。学生们听讲后深有感悟,对法律的认识实现了从陌生到亲切的转变。一些学生表示,曾经认为给同学起外号只是闹着玩,如今才意识到这种行为背后的不尊重本质,严重情况下还会触犯法律。更重要的是,学生们对法律的功能有了新的理解——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汇编,而是保护自己、维护权益的有力工具。这种观念的转变,有助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谨慎地规范自身行为,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在遭遇不公时的维权勇气。 从教育角度看,这样的法治课程设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通过法治副校长制度,将司法实践工作者引入校园,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和实际案例资源,能够让法治教育更加生动、更加有说服力。这种做法既丰富了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有利于推进校园法治建设的系统化、专业化。 展望未来,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学校、司法机关、家庭等多上的共同努力。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形成长期、系统的教育机制;司法部门应当运用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定期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家长也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能力。

法律是青春的守护者,也是行为的标尺;四平市的这堂法治课不仅传递了知识,更播下了法治信仰的种子。当每一位青少年都能知法、懂法、守法,校园将成为更加安全、和谐的成长沃土,社会的法治根基也将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