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要合规开票,这三条大道理您得先听好。首先第一条,社团拿到的捐赠款,哪怕是“赞助费”这类非会费性质的钱,绝对不能随便把会费票据塞给捐赠方。财政部早就在那《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里画了道线,指明其他收入只能用资金往来票据或者税务发票,那种“会费票一票通”的事情,绝对是违规的。 想记住合规的底线,其实就记住三句话:会费收入就该开“会费票”,只能用来办入会、续会还有补交这几种事;要是收到了钱比较多的捐赠,最好就把增值税普票或者财政票据给提供出去;坚决不能再用那种手写的“收据”抵赖了。电子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只能作为附件放在后面,正儿八经的发票上面必须得盖上财政部或者税务局的章才行。 经常有人会犯的错有这么几种:觉得金额小就“图个省事”,这不管多少钱,只要业务类型不对,票据就得换;别想着先开错了再去补救,这玩意儿一旦流出去了,作废都来不及;会费票不能当成“万能券”使,要是同时写上“捐赠”这两个字,立马就是“一票多内容”的违规行为。 咱们再来把相关的几个问题理清楚。收了会费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这笔收入能不能免企业所得税?把这几个运营百问连在一起看,从您能不能开票、到这笔钱能不能免税这两个大问题,一下子就能给您讲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