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就是最基本的前提

为了让大家都能牢牢记住“依法执教”这条底线,守护学生能健康成长,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小学特地邀请了康跃红律师,这位来自北京市鼎知律师事务所的教育法律专家,给全校老师上了一堂课。这事定在3月3日那天办,正好是丙午年的元宵节。孔磊校长强调了学校的出发点:想把“健康第一”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孩子们全面发展,“依法执教”就是最基本的前提。 老师必须心里有点数,知道敬畏、存着戒惧、守着规矩。康跃红律师在讲座里把《教师法》《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脉络都捋清楚了,还特地说了一句:咱们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管理上用的是专门的人事规定,可不是《劳动合同法》那套。 康律师用真事来告诉咱们:如果老师失职渎职,比如私自调课导致没人管学生,结果出事了,轻则记过、降级,重则可能被解除聘用合同。还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比如猥亵学生被判刑的,那可是要“宣告终身从业禁止”,这就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学校在招人或之后还得定期查查教职员工有没有性侵、虐待或者暴力伤害的记录,一旦发现就得立马解聘。 对于各种各样的违纪处分,比如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上的问题,康律师都一一说了后果:可能有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受了处分以后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和岗位调整上也会跟着受影响。 这次的培训案例挺打动人的,法条讲得也很明白。孔磊校长还说了:依法执教不光是职业底线和规矩,更是对学生和教育事业的责任。无论是个人品德还是家庭美德有问题,都得付出惨重的代价。咱们得拿这些例子当镜子照照自己,心里得装着法律;大家要把法治的思维变成行动的自觉,在教学生的时候得按规矩办事、管好自己的言行。 学校以后还会接着抓法治教育和师德建设。希望大家都能以这次培训为新起点,把依法执教的意识融进平时教学生的工作里去,为学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安全法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