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蝶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章证照宣布作废

问题: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关键治理工具“缺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京01破申1138号民事裁定,受理张敏洁对北京蝶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3日作出(2025)京01破42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表示,依法接管企业财产、账册、印章和证照,是推动破产程序正常开展的前提。但截至目前,管理人仍未接管到任何有关资料,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IC卡(金税盘)等关键文件。 原因:移交义务未落实叠加风险外溢需及时切断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印章证照不仅影响资产核查、债权申报以及审计评估,也关系到对外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可追溯性。管理人称,已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债务人及相关单位、人员,要求履行移交义务,但相关责任方仍未完成移交。此类情形通常伴随两方面风险:一是内部管理失序导致资料分散、责任不清;二是印章证照脱离监管后,可能被不当持有或冒用,引发对外签约、开票、借贷等行为,进而扩大债务规模和纠纷范围。 影响:既关乎债权清偿秩序也关乎社会交易安全 管理人公告指出,印章证照失控将对破产清算带来多重影响:其一,管理人难以及时核验企业真实债权债务与交易链条,影响资产识别、追收与处置效率;其二,可能冲击债权人公平受偿秩序,增加个别主体“抢先”或通过虚构交易获取不当利益的空间;其三,社会交易风险随之上升,合作方若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可能因与无权主体交易而陷入合同效力、票据真实性及款项追索等争议,增加交易成本。 对策:依法公告作废划清责任边界并释放风险提示信号 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并降低第三方交易风险,管理人于2026年3月9日发布公告,明确两项措施:一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印章、证照一律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基于上述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及其经济、法律关系,均与北京蝶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公告发布前因相关证照印章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须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破产程序中的“作废公告”主要用于风险隔离与市场告知:一方面提醒交易相对方提高核验标准,避免与无权主体发生交易;另一方面也为后续追责提供依据,有助于将损失控制在可管理范围,并为破产财产边界的认定提供程序支撑。 前景:破产治理将更强调信息透明与协同处置 从实践看,破产清算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接管—核查—处置—分配”能否衔接顺畅。后续工作中,管理人将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潜在争议进行系统梳理,并与市场监管、税务、银行及相关合作方加强信息核验与协同处置,尽快恢复对关键资料与交易轨迹的可追溯性。受访人士建议,交易相对方应通过官方登记信息、授权文件及管理人公开渠道核实对接主体身份与权限;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妥善保存交易凭证,并关注管理人后续公告及法院信息披露,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随着破产案件办理机制持续完善,印章证照监管、信息留痕与外部协同核查有望深入制度化,减少类似风险外溢。

企业破产清算是市场运行中的常见环节,也考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则执行。此次管理人发布作废公告,既是对债权人权益的必要保护,也提醒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依法配合清算程序,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下一步,如何提升破产制度的执行效率、强化信用与合规约束,将直接影响市场退出机制的质量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