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检察机关介入外卖骑手猝死拒赔纠纷:厘清“岗位”边界促调解及时赔付

#### 问题: 2024年7月9日,外卖骑手成某某在完成当日配送任务后因身体不适返家休息,当晚突发疾病猝死。

其生前投保的“新职伤”骑手综合险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急性症状死亡可获赔。

然而,保险公司以“死亡地点在家中”为由拒绝赔付,导致成某某独居母亲周某某陷入经济困境。

#### 原因: 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机械解读。

传统劳动关系中,工作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但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模式具有灵活性和连续性。

成某某在连续接单后返家休息,其猝死与高强度工作存在直接关联。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保险公司片面割裂工作与休息的连续性,忽视了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性。

#### 影响: 此案暴露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短板。

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往往面临职业风险高、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

成某某的猝死不仅使其家庭失去经济支柱,也引发社会对平台用工责任和保险条款合理性的广泛讨论。

#### 对策: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认定周某某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检察机关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强调新业态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作延伸解释。

同时,为避免诉累,检察院协同法院积极推动调解,向保险公司释明法理与政策导向。

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即时履行。

#### 前景: 此案的成功调解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

随着新业态经济快速发展,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标准,推动保险条款与劳动形态适配。

此外,平台企业应主动完善劳动者保障机制,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 结语: 本案的妥善解决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树立了标杆。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平衡企业责任与劳动者权益,仍需法律、政策和社会多方协同探索。

唯有如此,才能让技术进步真正惠及每一位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一位失去儿子的独居老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为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这提醒相关部门应当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权益保障机制;同时也警示保险行业在产品设计和理赔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新业态工作特点,合理界定保障范围,避免机械适用传统条款。

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千万新业态劳动者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获得应有的尊严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