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新政将建筑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的同时,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收运处置能力不均衡、运输过程监管不足、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建筑垃圾若“产得多、运得乱、去得难”,不仅容易造成扬尘、噪声和道路污染,还可能引发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影响城市运行安全与公共环境质量。

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事关城市精细化管理,也关系到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获得感。

从原因看,当前部分工程项目在成本核算中对建筑垃圾治理投入考虑不足,相关费用在招投标和施工组织中容易被弱化,导致施工环节倾向于“重进度、轻减量”,源头管控缺乏硬约束。

与此同时,运输链条点多线长,车辆船舶管理和路线管控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区对运输主体准入、过程追踪、末端去向的闭环管理尚未完全到位。

此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布局不均、消纳渠道不畅,也使得部分建筑垃圾“无处可去”,进一步推高治理压力。

在此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将推广绿色施工,并把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安排释放出强化制度约束的明确信号:一方面,通过将相关费用纳入造价体系,有利于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和过程监管中形成可执行、可核算的成本边界,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把减量、分类、规范处置作为“工程必须项”;另一方面,费用“明账化”也有助于减少以压价方式挤占环保投入的空间,推动行业从“末端被动处理”转向“全过程精细管理”。

围绕“怎么管、怎么运、怎么用”,下一步政策举措呈现出源头、过程、末端协同发力的思路。

在源头管理上,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促进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

分类是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也是提高处置效率、降低综合成本的关键环节。

通过推广绿色施工工艺、优化施工组织、加强材料管理与二次利用,可在施工现场减少可避免的损耗与混杂,为后端资源化创造条件。

在运输监管上,将完善运输车辆、船舶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配置等技术要求,强化运输行为监管。

运输环节是建筑垃圾治理中最容易产生环境扰动和违法风险的链条之一。

推动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有助于实现对车辆运行路线、停靠点位、运输频次等信息的动态掌握,提升对违规倾倒、超载抛洒等行为的发现能力与处置效率。

结合城市管理实际,若进一步完善电子联单、出入场核验、执法协同与信用约束机制,可推动运输管理由“事后追责”向“事中预警、事前防范”转变。

在末端能力建设上,将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并结合实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能够“有处可去”。

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支撑,其建设既要考虑服务半径、处理能力与产品消纳,也要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需求相衔接。

临时贮存设施的合理设置,有利于缓冲阶段性集中产生的压力,避免出现因处置能力不足导致的积压外溢。

但同时也需要明确选址标准、环境防护要求和管理责任,防止“临时”变“长期”,造成新的环境隐患。

从影响看,将建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意味着治理责任将更早进入工程管理链条,有望推动项目层面的预算编制、施工方案、过程验收与绩效评价更加绿色化、规范化。

对城市层面而言,运输监管强化与设施建设提速,将提高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能力,减少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现象,改善市容环境与道路通行安全。

对产业层面而言,资源化利用设施与产品应用场景的拓展,将带动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等产业发展,为循环经济注入动力。

展望下一阶段,建筑垃圾治理将从“点状整治”走向“系统治理”。

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标准、责任与协同:一是完善造价计列、分类要求、运输技术规范等配套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等各方责任,推动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强化部门协同与属地监管,促进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四是加快资源化产品应用推广,打通“处理—产品—市场”链条,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随着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产生与治理将长期并存,只有以全过程治理理念统筹推进,才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从被动填埋到主动治理,中国建筑垃圾管理正经历着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

这项涵盖经济手段、技术监管和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改革,不仅关乎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更是生态文明建设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具体实践。

随着政策落地,如何平衡环保要求与建设成本、协调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但其展现的绿色发展决心,已然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标注出清晰的前进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