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不再变成高风险的动作

唉,2月21日福建莆田那边出了件糟心事。 讲真,六旬老太骑自行车拐弯时突然摔倒了,结果两个路过的15岁女生好心下车帮忙扶起来。 可这把俩人给坑苦了!整个过程里,两车连碰都没碰,交警最后居然给女生定了个“次要责任”。 更过分的是,老太转头就找家属索赔22万元。 这时候大家才发现,原来好心扶人真的能惹上大麻烦。 好在最后原告撤诉了。 不过这事算是了了吗?不见得。 律师都说了,定责关键不在“碰没碰”,而是看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那天女孩子的电动车距离极近或者操作猛了,那她确实可能被认定为“惊吓致摔”。 可现场监控、当事人陈述这些关键证据又没公开。 咱们现在就只能看到交警给的那个“次责”结果。 有些人就开始担心了,以后碰到这种情况谁还敢伸手帮忙啊? 虽然这次的闹剧算是画上句号了,但给我们留下的那些关于责任划分的老问题还在那儿摆着呢。 我看啊,比“次责”更值得咱们去追问的是,到底该怎么让扶人不再变成高风险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