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醉驾+辅助驾驶”仍需担刑责:技术不能成为逃避监管的“护身符”

随着汽车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辅助驾驶功能已成为许多新车的标配。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揭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法律的借口,科技应用必须始终恪守法律底线。 案例涉及被告人王某群的危险驾驶案。2025年9月,王某群在饮酒后驾驶汽车离开小区,随后启动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并设置目的地。更为严重的是,他还私自安装了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最终,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该案例的发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一些驾驶人对辅助驾驶功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启用该功能后就可以放松警惕,甚至在醉酒状态下使用。殊不知,辅助驾驶技术虽然先进,但其本质仍是辅助性工具,不能替代驾驶人的主体责任。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在于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严重下降,即使有技术辅助,一旦出现突发情况,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从法律角度看,醉酒驾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是客观存在的,不因使用了何种技术手段而改变。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本质上仍属于醉酒驾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原则的确立,既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保护。 ,王某群曾在2024年因饮酒后驾驶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但仍未吸取教训,再次醉酒驾驶。这反映出部分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视程度不足,对违法行为后果的认识不够深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此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科技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对广大驾驶人来说,无论车辆配备何种先进功能,都必须始终保持对交通安全法规的敬畏,坚决拒绝醉酒驾驶。同时,主管部门应深入加强对新型驾驶辅助技术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漏洞规避执法。

科技进步带来便利,但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最高人民法院此次表态不仅惩处了个案,更警示社会: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安全与责任始终是驾驶的核心。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运用技术,才能实现技术进步与社会安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