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体育中学一教职工因长期失联被解聘 校方依法终止聘用关系

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近日在《郑州日报》公开发布人事处理公告,宣布解除与职工吴侯仲的聘用关系。

根据公告内容,该校职工因长期失联,导致无法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学校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解除聘用关系。

据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范。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这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保障正常运转提供了制度依据。

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作为郑州市体育局直属的二级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该校创办于1956年,已有近70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中专教育为龙头、初中教育为基础的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

作为培养体育人才的重要阵地,学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体育教育的质量和发展。

工作人员长期失联、无故旷工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工作纪律,还直接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特别是在教育机构中,职工的缺失会直接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学生的学习进度。

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依法启动解聘程序,既是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也是对学校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

近年来,各地事业单位在加强人事管理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请假制度、考勤制度和问责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这次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处理举措,正是这一趋势的具体体现,也为其他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提供了参考。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仅是对机构自身发展的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依法行使人事管理权,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处理,体现了现代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关乎公共机构运行质效与社会信任。

依法依规处理长期缺岗与失联问题,既是对制度底线的维护,也是对公共资源负责的体现。

面向未来,推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预警处置更加及时有效,将有助于事业单位在提升治理能力的同时,更好守护教育训练等公共服务的稳定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