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未成年人“高收入”纠纷 司法厘清网络消费行为效力边界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竞陪练、直播打赏等新兴服务模式,为未成年人开辟了新的收入来源,但也引发了法律争议;16岁的连某在某游戏陪练平台注册账号后,不仅进行了大额充值消费,还通过提供陪练服务和运营公会获得可观收入。当其以未成年为由要求认定充值交易无效时,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8条,认定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驳回了诉讼请求。

数字经济新业态让部分未成年人获得了接触社会和获取收入的机会,也对传统保护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司法个案明确了责任边界,维护了法治确定性;而要实现长效治理,仍需平台自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