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李先生给中介公司交了3万元物业交割保证金。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李先生欠了几年的物业费没结清,中介不给退钱。这案子一直闹到了2021年5月才尘埃落定。 其实早在2008年,李先生就买了这房子,但从那时候起,他一直没把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给清。算到2021年5月卖房的时候,这笔账加起来已经超过5万元了。后来李先生签了《履约支付服务协议》,规定把保证金划转出去之前,得把所有物业交割手续办利索,还得拿买卖双方都签好的《物业结清确认书》或者买方签的《物业交割保证金付款确认书》来。 李先生觉得自己找物业公司沟通挺麻烦的,就跟中介工作人员商量,能不能先把手续办完再谈钱。2021年5月,他和买房人姜先生签了《物业费缴纳协议》,约定以后谁掏钱。按理说这样就完事了,但中介还是没把钱给他退回来。 中介那边说他们是按规矩办事的,因为《划转(退回)申请书》和《物业费缴费项目表》上都显示买卖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姜先生不同意把钱划给李先生。姜先生说他是为了怕吃哑巴亏才这样的,毕竟原房东拖欠了这么多物业费。 法院最后看了看合同条款,发现李先生虽然签了缴费协议定了个责任归属,但这根本没满足合同里说的“办理完毕所有物业交割手续”和“提供物业结清证明”这两个核心条件。 现在的情况是钱还欠着没还呢,李先生也没说他会自己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法院觉得协议里写的划转条件根本就没成就。李先生没把钱付干净就想要保证金和利息,这是没有道理的。 法院就驳回了李先生的所有要求。法院想通过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不管是买还是卖房子都得讲诚信和规矩。那笔物业交割保证金本来是为了防着新房东被坑的钱池子,法院判决也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买卖双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