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分阶段收紧标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聊城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告,在全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粗放治理”向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迈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由于对应的排放标准相对较低,这类设备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此次划定禁用区,旨在通过规范使用环节减少污染物排放,更提升治理成效。根据通告,禁用区分为两个层级。核心禁用区包括市城区、茌平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以及各乡镇驻地等重点区域。其中,市城区核心禁用区将分步扩大: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范围为西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东二环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合围区域;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为聊城市大外环路合围区域。一般禁用区为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标准也较为明确。依据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超过III类限值标准机械,以及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柴油车辆,均被列为高排放机械,相关分类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实施上,通告采取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III类限值机械、国III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一般禁用区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国III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统一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III类限值机械、国III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分步推进既留出必要的适应期,也有利于政策平稳落地。通告同时明确,农业机械、林业机械不在禁用范围内。并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设备更新和绿色替代提供方向,助推相关行业加快转型。总体来看,该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的具体行动,也将通过减少工程机械排放,降低其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聊城市出台高排放机械禁用政策,是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也为对应的行业绿色升级提供了窗口。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执行到位、监管衔接和配套支持是否完善。随着措施持续推进,其对空气质量改善和产业转型的带动作用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