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获刑14年

在2024年6月的一个日子里,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被正式披露接受调查。他出生于1965年5月,老家在山东郓城。到了同年12月,相关部门又把他的党籍和公职给开除了,罪名包括“公器私用”以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还查证,他曾通过手中的权力为某些单位或个人办事,从而收受了这些人给予的财物。 这次审判是在2024年9月16日进行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张建春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开了。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被指控受贿,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还要缴纳四百万元的罚金。法院还把他收受的贿赂款以及孳息都追缴上来,上缴国库了。 2004年到2024年这段时间,张建春在中央组织部担任干部一局任免处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还有副局长、巡视员等职务,后来还担任过北京市委组织部的常务副部长和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部务委员等职。这些职位让他有了权力去帮忙推进项目、承揽业务、调整工作安排和职务升迁等事情。 最后在今年6月2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张建春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后悔。 法院认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而且受贿金额巨大应该受到严惩。不过因为他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还不知道的受贿情况并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都被追缴上来了所以给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且处罚金4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