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silon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地方层面又一项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法规落地实施。
这部条例以"小切口"立法模式精准靶向科研成果转化的关键堵点,是我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法治举措。
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困扰创新驱动发展的顽疾。
理论上的突破往往难以变成现实的产业力量,其中既有制度层面的束缚,也有人员激励的不足。
为此,福建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成果转化中最突出的四类问题作为立法焦点,逐一施策破解。
在激励机制上,条例明确了赋权制度。
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科研成果,条例规定可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完成团队,让科研人员成为转化收益的直接受益者。
这一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的"大锅饭"模式,激发了科研人员的转化意愿。
厦门大学已将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至80%,厦门理工学院更是达到90%,充分说明赋权改革的效能。
在权力配置上,条例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须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这一"放权"举措大幅缩短了决策周期,提升了转化效率,使科技成果转化更具灵活性和时效性,充分呼应了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方向。
在风险防范上,条例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
明确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履行了民主决策和监督管理职责、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即便转化不成功也可予以免责。
这一规定消除了决策者的后顾之忧,营造了"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改革氛围。
在能力建设上,条例强化了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鼓励事业单位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同时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培育专业队伍、搭建共享平台,打通转化"最后一公里"。
这部条例的出台并非突发之举,而是我省多年来深化改革的经验结晶。
2022年2月,省政府启动了以赋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确定厦门大学等11家单位为试点机构。
经过三年试点积累,2023年11月,省政府在全省高校院所全面推广赋权改革。
2024年底,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配套指引,为条例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循序渐进的推进路径充分体现了"先试点、后推广、再立法"的科学决策过程。
该条例的实施对福建创新生态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它将进一步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让更多优秀科研成果能够快速走向市场。
其次,它有助于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再次,它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创新范例。
最后,它是福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具体体现。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既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工程,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工程。
以法治方式回应“四难”问题,核心在于让权责更明晰、流程更高效、风险更可控、服务更专业。
随着制度红利持续释放,更多“沉睡”的科研成果有望加速走向市场,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