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判决已婚男子赠“恋人”金镯属无效处分 受赠方须全额返还共同财产

一起看似普通的财物赠与纠纷,因涉及婚姻伦理与财产权利,引发了司法对家庭价值的重新审视。2025年发生辽宁锦州的这起案件,为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提供了典型判例。 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经法院查明,王某伟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身份与周某建立恋爱关系,并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贵重首饰。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也触犯了社会基本伦理。 法学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判决要点包括三个上:确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认定赠与未经配偶同意;判定行为目的违反婚姻伦理。本案中,王某伟用与妻子翟某清的共同积蓄购置金饰,既未征得配偶同意,又用于维持婚外关系,三个条件都已满足。 二审法院的判决特别值得关注。合议庭强调,即便受赠人声称"善意取得",在明知对方婚姻状态有疑的情况下仍接受大额赠与,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善意。此标准有效堵住了通过"不知情"来规避返还责任的漏洞。 从社会现象看,这一判决具有警示作用。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升,涉及婚外赠与的纠纷呈上升趋势。2024年全国法院数据显示,同类案件数量较五年前增长近四成。通过否定不当赠与的法律效力,既保护了合法婚姻家庭的财产权益,也对诚信社会关系形成了正向引导。 案件反映的更深层问题值得思考。有法学专家指出,当前部分群体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认识仍有偏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所有,处分重大财产时必须取得双方一致意见。 随着民法典实施的深入,类似裁判将继续完善家事领域的规则。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确立的行为准则,既为公民处理家庭财产关系划定了清晰边界,也为培育健康的婚恋观念提供了法治样本。

这起案件反映了当代婚姻关系面临的新挑战。随着社交方式多样化,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欺骗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在增加。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被欺骗配偶的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任何违反这个底线的行为,无论形式如何,都将面临法律制约。这对维护婚姻制度的纯正性、保护家庭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