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扶老人,结果反被索赔22万这件事,最近总算有点眉目了

要说初中女生扶老人,结果反被索赔22万这件事,最近总算有点眉目了。2月21日的时候,记者尹心雨就发了个消息说,那名名叫郑女的学生妈妈赶紧出来发声了,说他们家已经给原告方赔钱了,对方也把状子给撤了,以前在抖音和朋友圈里发的那些消息也都删干净了,人家这是不打算再占用公共资源惹麻烦。这个事件的源头要从2025年3月说起,那是在福建发生的事儿。有个老人家骑自行车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当时刚好有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看着老人倒在地上挺危险的,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上前扶一把。哪知道老人家不仅不领情,还一口咬定是那两个女生把他给吓倒的,直接把人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元,这其中有2万多块是医疗费,还有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费用。 根据交警的调查结果来看,这算是一起“无接触事故”。判定责任的时候交警是这么说的:这个老人要负主要责任,原因是他在骑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两次避让动作。第一次是为了躲一辆白色轿车;第二次是为了躲那两个骑电动车的女生。而那两个女生因为还不满16岁就骑电动车上路了,而且没按照规矩靠右侧行驶、转弯的时候也没让直行的车辆先过,所以被判承担次要责任。原本这次索赔案是定在2月26日上午开庭的,不过就在那之前原告方突然改变了主意决定撤诉了。 都市现场节目还专门请来了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晓东来点评一下这事儿。陈晓东是个老交警了,他说自己看过现场视频以后认为事故的处理得讲究两个原则——一个是危险原则。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不是第一次避让而是第二次避让。这就好比那个骑自行车的老爷爷在这儿两次躲闪之后才出了事,说明他自己操作不当、没躲好是主因。还有一个是路权原则。不管你是走路还是骑车都得靠右边走才行。 那个郑女家里的律师尹心雨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提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她说交通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虽然是个公文书证,但是法院打官司的时候不一定非得照着它来判不可。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不合理的话,法官还是可以自己去查证据的,并重新划分责任。 所以说呢这次风波算是暂时告一段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