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接受耿延强辞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请求

2月27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耿延强辞职请求的决定。根据会议公告,耿延强因工作变动,依法提出辞去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依据地方组织法涉及的规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并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公开资料显示,耿延强,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安徽合肥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其职业生涯起步于高校教育领域,1990年从安徽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曾该校中文系担任政治辅导员。1993年,耿延强进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此后长期在合肥市政府系统任职。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到副秘书长,从长丰县纪委书记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他在多个岗位积累了行政管理经验。2012年至2015年,耿延强担任合肥市包河区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2015年11月,他调任肥东县委书记,成为该县主要负责人。2018年3月,耿延强出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同时兼任巢湖市委书记,职级为副厅级。在该岗位工作两年多后,2020年11月,他跨市调任安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并于同年12月当选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从任职安排看,该调整说明了组织对其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认可。从履历来看,耿延强在地方政府管理、经济开发区建设、纪检监察等领域均有任职经历。他在合肥市工作近30年,熟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招投标监管、城区建设、县域治理各上积累了实践经验。调任安庆后,他主持市纪委监委工作三年多,参与推进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次辞职系因工作变动,具体去向尚未公开。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厅级干部职务调整需履行相应组织程序。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接受其辞职请求,为后续工作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将按法定程序产生,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作为国家监察机关负责人,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干部正常流动有助于优化队伍结构,也为不同地区带来经验交流与工作衔接。

领导干部的正常更替是各项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此次人事调整表明了干部交流制度的规范执行,也反映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人才配置在完善。社会各界期待新任监察机关负责人能够接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安庆市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