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法中存的"人证不符""以辅代执"现象亟待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825号)实施近两个月来,各地在执法资格、证件管理、执法程序诸上持续发力,一些长期存在的基层治理问题浮出水面:部分地方出现编外人员参与执法、临时人员作出处罚决定、证件管理不规范、内勤人员越权执法等情况,容易导致程序问题、权责不清和群众质疑。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督重点包括执法主体合法性、人员资质、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传递出"持证执法、规范用权、违规必究"的明确信号。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是规范公权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步。当每项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成为法治中国建设最有力的体现。这项改革不仅是执法体系的自我完善,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