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提交提案,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目前水平提高至每月8000元或10000元,这个建议迅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 当前个税政策实施已逾六年。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机制。这一改革在当时有效减轻了工薪阶层税负,增强了税收调节功能。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矛盾逐渐显现。 洪明基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生活成本涨幅更为明显。住房支出、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养老负担等刚性支出不断攀升,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居民面临的生活压力日益加大。基于此,月收入8000至15000元的中等收入群体虽然收入有所增长,但扣除各项必要开支后,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有限,税负感受相对较重。 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适时调整个税起征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首先,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根据测算,若起征点提高至8000元,月收入在8000至15000元区间的纳税人每月可减少税负数百元,全年累计减负数千元。这部分资金直接转化为居民消费能力,对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回暖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其次,税制优化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社会公平感。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消费市场的主力军。通过合理调整税收政策,让这一群体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既能稳定社会预期,也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特别是对刚步入职场的年轻人和承担家庭重担的中年群体来说,减税带来的获得感更为直接。 再者,个税调整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形成叠加效应,减负效果将更加显著。目前已实施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若起征点同步提高,两项政策协同发力,将使更多家庭受益,尤其是三口之家和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家庭。 从国际经验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变化动态调整税收政策是通行做法。许多国家建立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挂钩的自动调整机制,确保税收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国在推进税制改革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洪明基委员还建议,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应优化税率结构,使税负分布更加合理。这意味着不仅要关注起征点这一单一指标,更要从整体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其收入调节功能和再分配效应。 有一点是,个税改革需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与民生改善需求。提高起征点将减少财政收入,但从长远看,通过减税激发消费潜力、带动经济增长,最终将形成良性循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个税改革恰逢其时。
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表面是数字调整,实质关系到居民获得感、消费信心与制度公平;在稳增长、扩内需与惠民生的政策框架下,推进税制优化既要回应现实压力,也要注重系统设计与精准施策。让税制更贴近生活、让改革更可持续,才能把减负更有效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