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称“私家侦探”不应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工具

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详情如下:2024年11月,陈女士因怀疑丈夫王先生与闺蜜刘小姐存在不当关系,便委托好友丁先生找人进行跟踪调查。丁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具备电子设备技术的钱某,要求其帮忙安装GPS定位器用于追踪两人行踪,并支付了9000元费用。随后,钱某从网上购入GPS磁吸定位器,并将其安装在了刘小姐的车上。2025年9月,陈女士再次联系钱某,要求给他的车重新安装GPS定位器。然而这次刘小姐察觉到被人跟踪,检查车辆时发现了定位器,随即拆除并在自家车库安装了监控。2025年10月16日,钱某前往刘小姐家车库更换故障的GPS定位器时被当场抓获并报警。最终经法院审理,钱某因非法获取、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获刑4个月罚款3000元。 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10月16日、15万元、2024年、2025年1月、2025年9月、2万、3000元、3500元、4个、5000元这些关键信息都有记录。其中2025年10月16日为案发日期;15万元是部分调查公司的打包价收费标准;2024年指事件发生年份;2025年1月是首次GPS没电导致调查中止的时间;2025年9月是陈女士再次委托调查的时间;2万指某些调查公司以每周2万元的标准收费;3000元是钱某被法院判处的罚金金额;3500元是另一家调查公司按天收费的标准;4个指丁先生和陈女士等人被另案处理的情况;5000元是指法律界人士提到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金额界限。 关于“私家侦探”的合法性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行业类目中不存在“私家侦探”这一职业。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有不少打着“私家侦探”旗号的帖子或公司声称能提供寻人找人、离婚取证等服务。其中一家公司表示可以通过跟踪查看女方行踪并挖掘男方信息来进行调查。当记者询问费用时对方表示一周需要2万元且难以完成全部工作。另一家公司则提供一天3500元的跟踪服务或15万元的打包价来查清所有信息。 秦裕斌律师表示:只要出售公民个人行踪或住址信息超过50条即可构成犯罪;或者出售的信息被雇主用于犯罪活动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外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同样构成犯罪。 总结来说:技术手段不应成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工具。任何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