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小唐与小谢登记结婚。本应是婚姻生活的开始,却因信任问题很快出现裂痕。小谢怀孕期间发现丈夫隐瞒婚史;小唐也多次怀疑胎儿血缘关系,坚持要求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确认孩子为小唐亲生——但夫妻关系已受到严重影响——小谢一度产生终止妊娠并离婚的想法。为缓和矛盾、挽留即将出生的孙辈,公公老唐分三次向儿媳小谢账户转账共计650万元,转账备注均为“购房款”。这笔钱随后用于购买徐汇区一套学区房,产权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2023年6月,小谢产子,但矛盾并未随孩子出生而消退。同年9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小谢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此后,老唐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小唐和儿媳小谢共同偿还650万元购房款及相应利息。老唐称该款系儿媳以终止妊娠相要挟向其借款,并提交了儿子小唐签署的借条作为依据。上海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老唐仅能提供小唐单方出具的借条,缺乏证据证明小谢对借款知情、同意或事后追认。法院指出,涉案650万元用于购房,并非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据此,法院依法驳回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包括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赡养抚养等必要支出;三是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本案中650万元数额巨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支出范围。即便购房可能与家庭利益涉及的,但在缺少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仅有一方出具借条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判决也反映了民法典对非举债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一方以“共同债务”之名损害另一方利益。该案也折射出家庭财产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房价走高背景下,围绕大额购房款的家庭纠纷增多。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在情理之中,但在法律层面仍需尽早明确资金性质、权属安排等关键问题,减少后续争议。
家庭支持是亲情的体现,但大额资金往来一旦涉及财产与债务,就必须经得起法律审查;该案提醒人们:情感可以调和,规则需要清晰;转账很方便,证据不能缺失。尊重亲情的同时守住契约和证据底线,才能在家庭关系变化时更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