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明盒”转售是否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盲盒潮玩消费持续升温,“随机性”带来体验,也催生二手市场的“确定性需求”。
部分消费者未抽中心仪款式,转而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家拆封确认款式后再出售的二手“明盒”。
由此引发争议:拆封后的“明盒”是否破坏商业模式、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江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相关纠纷作出裁判,为二手潮玩交易划定了较清晰的规则边界——正品可以转售,但宣传素材不能随意“借用”。
原因——争议集中在“图文宣传”与“二次流通”两条线 据法院审理查明,深圳某文化娱乐公司从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处获得授权后,围绕玩偶形象进行二次创作设计,形成海报、宣传画等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并开发多个盲盒系列,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
被告毛某在电商平台经营潮玩店铺,2023年至2024年间购入大量已拆封确认款“明盒”进行销售。
其商品链接详情图使用了该公司官方宣传图片,并配以“正版”“100%官方正品”等表述,相关宣传图片数量多、使用频次高。
纠纷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网店是否有权在页面中使用权利方的官方图片进行商业展示;其二,商家并非从权利方直接进货、且商品为拆封确认款的情况下,转售行为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影响——“图片侵权”被确认,“正品转售”获得法律空间 法院认为,涉案公司对玩偶形象在背景、服饰、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创作表达,形成与原单一形象明显不同的新作品,具备独创性,依法享有著作权。
毛某未经许可在网店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完全一致的图片,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作品价值、独创性程度、侵权性质、维权成本等因素,酌情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8000元。
二审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法院对“不正当竞争”主张未予支持。
裁判逻辑强调:商品在首次合法进入流通后,权利人对该特定商品的再销售控制权已被“用尽”,他人对合法取得的正品进行转售,原则上属于正常交易活动。
仅凭“并非直接从权利方购买”“并非全新密封”等推断为假冒,缺乏事实依据。
若销售者在合法取得正品基础上合理使用商品名称、品牌名称向消费者说明来源与状态,一般不构成不当。
换言之,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延伸至对正品二手流通的全面限制。
对策——在保护权利与畅通流通之间建立清晰合规链条 对市场主体而言,本案提示合规经营的着力点在“真实、清楚、可核验”。
一是图片与文案要“自有或授权”。
商品展示可以通过自行拍摄实物图、提供实拍细节与成色说明来完成。
将权利方官方宣传图直接用于商品页面,尤其在高频、多图、以营销为目的的情形下,容易触碰信息网络传播权边界。
二是描述要避免引发混淆。
销售二手“明盒”应醒目标注“拆封确认款”“二手/非全新”“来源渠道”等信息,避免以“官方”或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品牌方直营、授权渠道的表述进行引流。
对于“正版”等表述,应以可验证的证据链支撑,减少争议空间。
三是平台治理要更精细。
二手潮玩交易兼具“收藏品属性”和“快消流量属性”,平台可通过类目规则、图片版权校验、关键词提示、二手标签强制展示等措施,降低侵权和纠纷发生率,推动形成可预期的交易秩序。
四是权利人维权应聚焦关键环节。
相较于对正品流通本身的全面排斥,更可行的路径是加强官方素材授权管理、完善溯源体系、对假冒与虚假宣传进行精准打击,并通过清晰的授权渠道与标识体系减少消费者误认。
前景——“盲盒”走向成熟,规则将围绕“诚信透明”加速完善 从消费侧看,“明盒”满足了部分消费者对特定款式、性价比和确定性的需求,与追求随机体验的“盲盒”并存,体现出市场分层和供需细分。
对产业而言,二手市场的存在有助于提升流通效率与资源配置,但前提是信息充分披露、权利边界清晰、交易规则可执行。
可以预期,随着潮玩行业从增量竞争走向存量深耕,围绕图片版权、宣传用语、真假鉴别、拆封标准、售后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将进一步细化。
司法裁判释放的信号也较明确: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追责,对正品二手交易给予合理空间,推动形成“保护创新—鼓励诚信—促进流通”的平衡格局。
该案判决的深层启示在于,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需要为正常的市场交易留足合理空间。
盲盒市场的发展既需要尊重权利方的创意和投资,也需要承认商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后的自由交易属性。
规范的二手交易生态,不仅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济效率的重要体现。
商家应当以诚信经营、规范宣传为基础,权利方应当以合理授权、开放心态来看待市场多元化需求,监管部门则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自由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唯有如此,才能引导盲盒产业朝着健康、活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促进文创产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