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海关所属南伞海关执行进境车辆检查任务中,成功截获一起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走私案件;这起案件的查获,再次凸显了我国海关部门在保护濒危物种上的坚决态度和有效行动。 案件发生南伞口岸进境非货运车辆通道。海关关员在对一辆进境车辆进行登临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表现异常,眼神闪躲、神色可疑。基于职业敏感性,关员对该车辆进行了深入检查,最终在右后车轮保险杠位置发现了隐藏的暗箱。经过开启检查,暗箱内共发现动物制品32件,其中24件经鉴定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总重2.25千克。 查获的濒危物种制品种类丰富,涉及多个受保护物种。具体包括亚洲象象皮2件、虎皮2件、豹皮、黑熊、云豹、马来熊等骨骼制品共20件。这些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其中,亚洲象、虎、豹、云豹、马来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些物种的制品在国际市场上存在非法贸易需求,成为走私分子的目标。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走私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非法贸易链条仍然存在。这类走私活动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更直接威胁到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种群延续。亚洲象、虎等大型猫科动物和熊类物种,在自然界中数量已经极其稀少,任何形式的非法捕猎和贸易都可能对其种群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我国在保护濒危物种上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涉及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出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必须持有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未经许可的贸易、携带、邮寄等行为均属违法。 海关部门作为国门卫士,在打击濒危物种制品走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南伞海关此次查获案件,说明了海关关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通过对进境车辆的细致检查,成功阻止了濒危物种制品的非法流入,保护了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更处置,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制裁。 海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各界发出明确提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应参与此类活动,也不应为走私分子提供便利。全社会应当形成共识,共同参与到濒危物种保护的行动中来。
野生动物保护关乎生态安全;虽然口岸查获的案件数量有限,但反映出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只有坚持依法打击、多方协作,才能真正实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