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把5个有关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给放出来了,主要目的是要给全国各地的法院处理这类案子提供个统一的标准,好让双方的利益都能摆平,同时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弘扬出去,把司法的那些规范、评价、教育还有引领的功能给发挥出来,这样才能帮助婚姻家庭过得和谐稳定,让社会风气变好。彩礼这玩意儿虽然是老传统,但法律性质怎么定、纠纷怎么解决一直挺让人头疼的。这次发出来的案子里,首要的就是把“彩礼”和谈恋爱时候的普通花销给分清。比如刘某跟张某那个案子,法院就说了,恋爱期间互相请客吃饭、发点小钱、送点小礼物这些钱花得不明不白的,本来就是表达感情的情谊行为,法院一般不过多插手管这些。因为刘某和张某同居那会儿经济上搞得很杂,都混着用了,所以刘某分手后想把之前转的钱全要回去,法院没同意。这也算是给私人情感领域留了点合理的空间,提醒大家别太傻白甜地看待恋爱里的钱。 同时呢,凡是为了结婚才给的一大笔钱,像买房买车的钱这种,都算是彩礼的性质。赵某和李某那个案子就是例子。男方是因为女方说买了车就领证才掏了钱买车的,法院最后就把这笔钱认作是彩礼了。后来两人没结成婚,法院看钱到底花哪去了、两个人一块住过没这些情况后判女方把一部分钱退回来。这也是讲究公平的意思。 针对那些借婚姻骗人财物的“婚托”“婚骗”现象,这次案例也亮明了态度。郑某和吴某那个离婚案子最典型。两人认识没多久就匆匆忙忙结了婚,女的收了彩礼没几天找借口就跑了也不愿意过日子。法院觉得她这是不讲诚信,虽说结了婚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太短就直接判离了,还让男方把彩礼全拿回去。这就很明显地说明司法机关是想堵住借婚姻敛财的口子的。 对于那些没领结婚证但一块儿住了很久的情况呢?王某和孙某那个案子里就说了理儿。虽然没领证但人家同居时间长着呢。处理彩礼返还的时候法院主要看两个人在一起过了多久、有没有生娃、彩礼都花哪去了这些因素。最后就没让退钱。这也说明司法裁判得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太死板光盯着有没有领证看。 最高法这次把案例讲透了之后啊,不光给法官审理案子定了调子回应了大家的疑问,更重要的是通过判决树立了规矩,倡导大家谈恋爱结婚要健康文明理性一点的观念。它把老习俗和法律该管的地方划清了界限,坚决反对那种借着结婚捞钱的老毛病;同时又能在具体案子里把情理和法融合起来保护好那些善意人的权益。这些做法都说明法院是在积极地管社会上的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了的。这对营造好风气、把家庭这块基石给稳下来都有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