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覆盖3.08亿人 有效缓解失能家庭照护难题

问题:人口老龄化加快,家庭照护压力持续上升,长期护理保障的短板亟须补上。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亿,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往往周期长、专业要求高、费用负担重,单靠家庭照料或市场自费难以长期支撑,容易引发“照护致贫”、家庭成员被迫退出劳动市场等连锁影响,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已成为现实需要。 原因:从试点走向制度化,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必然选择。长期护理保险自2016年部分城市启动试点以来,到2025年底已扩围至92个城市。国家医保局在2026年3月26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试点制度覆盖约3.08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330万余名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支持,明显减轻了不少家庭的照护负担。试点在经办流程、支付方式和服务供给各上积累了经验,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做法,也使制度建设具备从“局部探索”转向“全面铺开”的条件。 影响:长护险全国推进将产生多方面效应。一是让失能群体获得更可及、更规范的照护服务,缓解“需求大、服务少、费用高”的矛盾;二是推动照护从家庭内部更多转向社会化、专业化供给,促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协同发展;三是通过统一评估、目录管理和基金支付规则,推动服务标准更清晰、过程更透明,带动行业质量提升;四是对稳就业和服务消费形成带动,护理服务供给、人才培养与机构规范化建设将获得更明确的政策预期。,覆盖范围扩大与需求释放也会带来基金可持续、服务能力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仍需制度设计中统筹解决。 对策:意见明确制度框架,围绕“覆盖、筹资、待遇、服务、监管”联合推进。覆盖上,坚持属地管理、全民参保,用人单位、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城乡居民均纳入制度安排;各地可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起步,再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筹资方面,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费率总体控制0.3%左右:在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缴费,缴费基数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与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从0.15%左右起步,约5年过渡至0.3%左右;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职工或城乡居民政策选择参保路径。待遇上,制度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要求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经申请评估认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将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做到“同一把尺子”衡量。支付方面,基金原则上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不直接发放现金;服务供给端,国家医保局已于2025年9月发布《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将36项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其中生活照护类20项、医疗护理类16项。报销政策上不设起付线,按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50%,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约70%,退休人员按职工待遇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参保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服务形式上,支持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类供给,政策导向鼓励优先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以更贴合多数失能人员“在家照护”的实际需求。 前景:从“试点经验”走向“全国制度”,关键在于把握推进节奏、补齐服务能力、强化监管约束。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对应的负责人表示,目标是到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下一阶段,制度建设有望在三上取得突破:一是完善服务供给体系与人才队伍,提升基层与社区承接能力;二是健全支付方式与价格管理,推动服务项目“可计量、可评价、可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依托统一评估标准与信息化手段强化全流程监管,防范过度服务、欺诈套取等风险。随着制度运行更成熟,国家层面也将研究将保障范围由重度失能逐步拓展至中度失能人群,更好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照护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由试点走向制度化落地,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一步;通过“小比例、广覆盖”的社会共济筹资,叠加统一评估与目录化支付管理,既为失能群体兜住基本照护底线,也为家庭减轻长期负担。面向未来——制度能否走得稳、行得远——关键在于在公平与可持续之间做好平衡,同步做强服务供给与监管能力,让“第六险”真正成为支撑有尊严养老、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