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的医药费谁来出?其实很简单:先看还没走没?再看钱给没给够?

咱们来说说这事儿,以前工人伤了腰,找公司要钱看病,结果被告了。2014年8月,李某在天津工地干活摔断了腿,被认定是工伤。后来他辞职了,公司一把给他27万多块钱,说是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还有就业补助金。谁知道几年后,旧伤复发又住院了,原公司居然不认账,不给报销医药费。 法院最后判李某自己掏腰包。为啥呢?法律上有说法,公司给钱之后,双方的工伤保险关系就算彻底了结了。一次性补偿到位,以前的医疗费就得自己负责。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工伤复发不是说随便摔一跤就行,得是原来的伤又发作了,还得证明是因为之前的工伤导致的。如果是新伤,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工伤保险条例》里说得很清楚,只有还在干活的时候复发才能报销。一旦办了离职手续,法律上就把这层关系断干净了。那个27万多的赔偿金,就是把以前该公司赔的钱全算清了。 法院看了这个案子觉得没毛病:建筑公司当时给钱了,劳动关系早就没了;法律也没规定离职后复发还要单位掏钱。 不过有些地方不一样。像天津这种地方就有特殊规定:你要是重新找了新工作后复发了病,花的钱多了原来那份补助金的话,可以找新参保地的基金去要钱。 企业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儿。给离职的员工算账时,一定要把补助金、医疗费、安置费这些项目列清楚,签字盖章留底儿备查。 特别是像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这些地方政策变化快,HR得经常查查当地人社局的官网才行。 对那些干活比较危险的岗位员工,最好在合同里写上一条“复发告知期”,这样能把法律风险降一降。 说到底工伤复发的医药费谁来出?其实很简单:先看还没走没?再看钱给没给够?只要都合规了单位就不用管了;要是旧伤犯了,要么自己扛着去医院看病(当然少数城市可能有另外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