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并执行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死刑 依法严惩跨境电诈赌暴力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核准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死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被告人宣判并执行死刑。该案依法处理,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跨境有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标志着一起特别严重的涉诈涉赌犯罪集团案件得到依法查处。该案所涉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手段恶劣。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自2015年以来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集团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为对应的犯罪活动实施创造条件。这种跨越国境、跨越地域的组织方式,反映出当前有组织犯罪的新动向。犯罪规模巨大,社会危害严重。该犯罪集团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涉诈涉赌资金达100余亿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更为恶劣的是,集团成员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对涉诈人员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相关行为使经济犯罪叠加严重人身伤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审理程序规范。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11名被告人死刑。被告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相关程序依法推进,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我国司法审判的严谨性与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意见指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尤其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该裁判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惩治,也向社会释放了清晰的法治信号。该案的侦办和依法惩处特点是重要现实意义。当前,跨境有组织犯罪呈现新和趋势,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技术跨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理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明家犯罪集团案的侦破与严厉打击表明,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跨境犯罪的能力与决心坚定,同时也体现了国际执法合作在治理此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明家集团案审结既是对严重犯罪的依法惩处,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在全球化背景下,犯罪活动跨国化趋势更为突出。此案表明,坚持法治原则、强化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遏制跨境犯罪蔓延。案件也提示公众,对“高薪出境务工”等诱惑应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彰显我国司法机关对严重跨境犯罪依法追责的态度,为全球安全治理贡献中国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