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用水增长压力与资源约束并存的现实,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的意见》,从制度约束、工程协同、运行监管和成效评估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文件指向明确:引调水工程不是“无限供水”的替代方案,受水区必须把节水置于优先位置,以节水的确定性应对供需矛盾的不确定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水安全保障。
问题:供需矛盾叠加,节水短板制约受水区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部分受水区人口集聚、产业扩张与城市功能提升带来刚性用水需求上升;与此同时,区域水资源禀赋总体偏紧,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限。
引调水工程在优化水资源时空配置、缓解供水紧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容易出现“水来即用、用后再要”的路径依赖:用水效率提升不快、节水设施建设滞后、节水措施落实缺乏长期稳定约束,进而使新增水量被快速消耗,形成新的供需缺口,影响工程综合效益发挥。
原因:制度约束与工程管理衔接不够紧,指标管控与精细化治理仍需加强。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节水评价,凸显了节水关口前移的治理思路。
现实中,一些地区在工程论证阶段对节水约束考虑不充分,工程规模、布局论证与节水潜力评估联动不够,导致节水措施“纸上有、落地难”。
在建设和运行环节,节水设施与工程同步推进不足、执行监督不够刚性、运行后跟踪评估不够常态,容易造成节水工作阶段性、运动式。
另一方面,受水区用水结构复杂,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与生态用水相互交织,若缺乏统一的关键指标管控和多水源协同调度,节水控水难以形成系统效能。
影响:推动从“增供给”向“强约束、提效率、优配置”转变,提升调水综合效益与水安全韧性。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节水评价措施,在工程建设期同步推进节水设施建设,并强化节水评价执行监督;工程投入运行后,对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
这一系列安排,有助于把节水从“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可核查、可追责、可改进”的管理闭环,避免新增水量被低效消耗。
更重要的是,通过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可以倒逼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降低水风险外溢,增强区域发展韧性,并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留出水空间。
对策:以节水评价为牵引,以深度节水控水为抓手,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意见部署,受水区在论证期要严把节水评价关,科学确定工程规模和布局,把节水潜力、用水效率提升空间与工程必要性、可行性统筹考虑,做到“工程上马前先算清节水账”。
在建设期,要将节水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推动节水型社会基础能力提升。
运行期则要强化监督评估,紧盯节水指标、重点行业用水效率、非常规水利用、管网漏损控制等关键环节,确保节水措施“真落实、见实效”。
同时,意见提出推进深度节水控水、优化多水源配置、探索水预算管理,意在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对受水区而言,应在城市供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领域推进技术改造与管理提效,完善计量监测体系,提升用水精细化管理能力;在水源配置上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雨洪资源等,形成互补调度格局,降低对单一外调水源的依赖;在制度层面加快细化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措施,逐步以“水预算”方式将用水总量、强度和效率目标落到行业、园区和重点用水单位,形成约束更强、边界更清晰的用水管理体系。
此外,建立节水成效评价机制并将成果应用于调水管理,是意见的一大着力点。
通过对节水投入、措施执行、节水量与效率提升等进行量化评估,并与调水调度、用水计划、管理考核相衔接,有望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节水工作从“阶段推进”迈向“常态运行”。
前景:节水优先将成为受水区发展硬约束,引调水工程效益释放更加可持续。
随着节水评价更严格、监督更有力、成效评估更常态,受水区用水方式将加快从粗放向集约转型,调水工程将更好发挥“保民生、稳生产、护生态”的综合作用。
可以预期,未来受水区在推进城镇化、产业升级和生态修复过程中,对水资源约束的认识将更趋理性,更多地区将把提升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完善多水源保障能力作为关键变量,以更低的水耗支撑更高质量的发展。
节水优先不是对发展的制约,而是对发展的保护。
通过在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我们既能更好地利用引调水工程带来的机遇,又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受水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这种统筹兼顾的思路,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也为其他资源管理领域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