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治理呈现新特点:一方面,学校教育管理更强调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安全风险仍然客观存在,教师在管理、处置突发事件与发现疑似侵害线索时,往往面临“该不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的现实困惑。
如何既维护正常教育秩序,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成为基层校园治理需要直面的问题。
从问题看,教育惩戒与未成年人保护是同一治理链条上的两端:惩戒失当可能演变为侵权甚至引发舆情风险,惩戒缺位又可能导致课堂纪律松散、校园秩序弱化;而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严重忽视监护等线索“发现不及时、处置不规范、报告不到位”,又会错失干预窗口,造成更大伤害。
实践中,一些教职工对教育惩戒可采取的方式、程序要求、证据留存、风险控制理解不够系统;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启动标准、报告渠道、报告要点也存在认识差异。
从原因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交织:其一,法律规则与教育场景的衔接仍需通过案例化解读来“落地”。
教育惩戒并非简单的“可为或不可为”,而是对目的正当、方式适当、程序规范等多要素的综合要求,需要在具体情境中把握尺度。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日趋完善,对学校、教师的职责提出更明确要求,特别是强制报告制度强调“发现即报告、依法及时处置”,对一线人员的敏感性、规范性提出更高标准。
其三,校园事件常具有突发性与复杂性,涉及学生身心状况、家庭监护、同伴关系等多重变量,缺少法律支撑与处置指引时,教职工容易出现“顾虑多、决断难”。
在此背景下,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干警受邀走进翠峰小学,围绕“当教育遇到法律:如何让惩戒有温度、报告有准度、履职有保障”开展专题讲座,回应一线关切。
讲座以案例为切入点,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解读,着重厘清教育惩戒的法律边界、可采取的不同形式以及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提示教师在坚持教育目的、注重方式方法的同时,遵循必要程序、尊重学生人格权益,避免将教育惩戒异化为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也防止因“怕担责”而放弃依法应有的管理职责。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讲座重点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系统介绍制度出台背景与现实意义,明确应当报告的典型情形与注意事项,并结合案例提示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通过把制度要求与校园工作流程相衔接,引导教职工在发现疑似侵害、严重伤害风险或其他需要干预的线索时,做到信息核实有方法、报告启动有标准、协同处置有路径,推动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形成“发现—报告—联动—救助”的闭环思维。
从影响看,此类检校联动普法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对学校而言,有助于将教育管理活动置于法治框架下运行,使教育惩戒从“经验判断”逐步转向“规则引导”,降低校园矛盾升级、纠纷久拖不决的概率;对教师而言,有助于明确“能做什么、应做什么、怎么做更稳妥”,提高依法履职的安全感和可预期性;对学生而言,有助于在纪律约束与权利保护之间取得更优平衡,营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尊重成长规律的校园环境。
从对策层面,基层校园法治建设需要从“讲座式普法”进一步走向“机制化治理”。
一是完善校内制度与操作指引,围绕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流程要求、沟通方式、记录留存等形成可执行清单,避免因标准不一造成管理随意性。
二是强化强制报告的培训与演练,把报告情形、报告路径、信息要素和保密要求纳入日常培训和新入职教师必训内容,必要时通过桌面推演提升处置熟练度。
三是建立部门协同与家校沟通机制,推动学校与检察机关、公安、民政、妇联、心理援助等力量形成联动网络,对校园伤害事故、学生心理危机、家庭监护缺失等问题开展分级干预。
四是注重源头预防,加强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升学生自我保护与规则意识,减少风险事件发生。
从前景判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从单点治理向系统治理深化,法治化、专业化、协同化将成为趋势。
曲靖检察机关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围绕学校普法需求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夯实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随着相关制度在校园层面不断细化落地,教育惩戒与保护机制有望更精准、更温和、更有效,实现“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管出质量”的治理目标,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
教育与法律的融合是现代学校管理的必然要求。
通过检察机关与学校的深度合作,让法治精神在校园中生根发芽,既能帮助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权力的同时保护学生权益,也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这种检校合作的探索,不仅是对法治校园建设的有益实践,更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新时代学生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