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涨到1000元,这事儿是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了个公告讲清楚的。这回不光把起征点的标准定下来了,还把怎么判定这些标准、怎么享受税收优惠这些麻烦事儿给理顺了,好让增值税法能真正落地。具体来说,这次公告把按次纳税的标准给提上去了,把每次卖货500元的标准改成了1000元。不过这事儿有个例外,就是如果自然人出租房子或者卖报废产品这6种特殊情况,就不能按次算1000元了,得按每个月的销售额来算10万元的标准。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所长黄立新说,这么干是为了兼顾效率跟公平。一方面能让按月纳税的高起征点继续管用,减轻大家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有些人故意拆单来套取优惠,这样一来更公平。 这个公告还帮小规模纳税人省了心。如果他们生意做得没达到起征点标准,可以选择把发票开出来交税。有人可能会问,为啥要这么折腾?因为增值税是一环扣一环的抵扣机制,下游客户要是要发票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法儿享受减免了。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决定哪笔生意放弃免税,只要这单放弃了就不会影响其他生意继续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