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能源结构加快向清洁低碳转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对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新能源出力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特征,负荷高峰时段与新能源出力时段并不总能匹配;另一方面,极端天气、供需偏紧等情形下,系统对顶峰能力、备用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的需求显著上升。
如何在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投资回报,引导调节性电源与储能合理布局,成为保障电力安全和促进转型的关键议题。
从成因看,传统电能量电价主要反映“发多少电、卖多少电”的价值,但对“随时能发、顶得上、顶得久”的容量价值体现不足。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现货价格波动加大,调节性机组在低负荷时段开停频繁、启停成本和运行磨损增加,单纯依赖电能量收益难以覆盖其为系统提供备用与顶峰所付出的固定成本。
与此同时,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具备调峰调频能力的资源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和运营模式各不相同,若缺乏明确的容量价格信号,容易出现投资观望、建设节奏不均、区域结构性短缺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强调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核心导向是让“提供可靠能力”的资源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补偿,从而稳定预期、引导投资、提升系统韧性。
政策影响首先体现在煤电与气电的定位更趋清晰。
通知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煤电在相当时期内仍承担兜底保障和系统调节的重要功能,特别是在新能源高比例接入阶段,煤电从“主要电量供给”向“基础保障+灵活调节”转变,需要通过容量电价更好覆盖固定成本与备用价值。
气电具有启停快、爬坡能力强等优势,是提升系统灵活性的重要补充,建立相应容量机制,有利于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推动气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增强峰段供电与应急保障能力。
其次,抽水蓄能将获得更贴近成本、更加统一的容量定价规则。
通知明确,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
抽水蓄能兼具大容量、长时调节和系统支撑作用,是支撑新能源消纳、稳定电网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统一且可预期的容量定价,有助于减少项目收益不确定性,推动储能电站按规划节奏落地,并更好发挥调峰、调频、备用等综合价值。
再次,新型储能的市场化定位进一步明确。
通知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新型储能在快速响应、短时顶峰、局部电网支撑方面具备优势,但不同技术路线的成本结构差异较大。
将放电时长、顶峰贡献纳入定价因素,有利于推动储能从“重规模”转向“重性能、重贡献”,引导形成与系统需求相匹配的时长配置和运行策略,避免低效重复建设。
在对策安排上,通知还明确了与现货市场衔接的制度路径: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按照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并根据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和电价市场化改革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这一安排释放出清晰信号:容量价值将以更制度化方式纳入市场体系,补偿规则强调统一、公平、可比较,减少不同类型资源间的制度性差异,促进形成“谁能顶峰、谁多贡献、谁多受益”的激励约束。
从实施层面看,通知要求各地周密组织推进,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调节性电源公平参与市场,促进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预计各地在落地过程中,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能源结构、市场建设水平等因素,细化容量电价标准、补偿方式与考核要求,并与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规则形成协同,避免政策叠加造成扭曲。
前景判断上,随着容量电价机制与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逐步完善,调节性电源的投资回报预期有望更稳定,电力系统在高比例新能源条件下的安全裕度将进一步提高。
中长期看,容量机制将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共同构成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柱,推动电力保供从行政调度为主向“市场+政策”协同保障转变。
同时也需关注机制实施后的成本传导与效率约束,强化对容量资源可用性、顶峰能力的考核,确保补偿与真实贡献相匹配,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既是当前电力市场改革的迫切需求,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
通过科学定价与市场化调节,政策将激发各类电源的协同效应,为能源绿色转型注入新动能。
未来,如何在动态调整中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与环保目标,仍需政策制定者、市场参与者的持续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