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可及性与质量提出更高期待。
一方面,部分地区幼儿园收费项目边界不清、标准不透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目偏多,易引发家长负担上升与社会争议;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入园需求波动,幼儿园办园成本、供需关系出现新情况,原有收费管理方式在反映成本、约束行为、激励提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
在此背景下,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成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关键环节。
原因—— 从现实看,收费管理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曾实行市场调节,导致个别机构收费偏高,与公益属性不相匹配;其二,公办幼儿园长期实行较为刚性的政府定价,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变化和供需调整空间,影响办园活力与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其三,在监管链条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容易被“包装”为多种服务项目,甚至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变相收费,增加治理难度。
与此同时,全国托育服务供给相对不足,部分幼儿园在新入园幼儿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有意开设托班,但若沿用既有保教费标准收取保育费,可能难以覆盖托育服务成本,供给扩容动力不足。
影响—— 收费不规范或标准不合理,直接关系家庭教育支出与生育养育预期,影响群众获得感,也影响学前教育体系的可持续运行。
对家长而言,收费项目不透明、退费规则不清晰,容易造成焦虑与纠纷;对幼儿园而言,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和合理的定价机制,可能导致“优质供给难以扩面、普惠机构运营压力加大”的双重困境;对行业生态而言,如果营利性机构过度逐利、非营利机构公益属性弱化,将削弱普惠体系的支撑力,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格局。
将收费政策与托育供给衔接,也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
对策—— 通知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安排,突出“公益属性、分类管理、清单约束、动态评估、强化监管”五个着力点。
一是明确收费项目边界,压缩“随意加项”的空间。
幼儿园收费项目被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使家长对费用构成有更清晰的预期。
二是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突出公益定位。
公办幼儿园以及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以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形成与托育服务相衔接的制度安排。
三是细化收费标准制定原则,让“合理形成”有依据。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机构性质与服务类型等因素。
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强调“收支相符、边界清晰”。
四是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和公示要求,形成刚性约束。
各地将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范围内选择项目;同时幼儿园需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未纳入清单或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以制度化方式堵住“绕开监管、变相收费”的漏洞。
五是健全评估优化机制与监管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有关部门将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幼儿园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评估收费管理方式、项目和标准,及时调整优化。
并要求幼儿园完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对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提升治理能力。
前景—— 从政策导向看,此次完善收费政策既回应“减负”关切,也注重“提质”导向:通过将公办幼儿园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给予一定弹性空间,有利于在合规前提下更好匹配成本变化与供需调整,激励提升办园质量;将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普惠供给体系,促进价格更可负担、服务更稳定;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强化监管、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有利于遏制过度逐利与畸高收费,引导行业形成更透明、更规范的竞争秩序。
与此同时,鼓励有条件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并对保育费标准作出更可操作的安排,有望在托育供给不足与幼儿园资源利用之间形成更好的衔接,推动托育与学前教育协同发展。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地方细化配套规则、加强信息公开与成本核算,确保清单制度“能用、管用、好用”,并通过持续评估实现动态优化。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政策的成功实施需要各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保障教育公益性的同时,充分调动各类办园主体积极性,真正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得起""上好园"的目标,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