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类型多、点位密,保护任务重、涉及部门广。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一些文物本体存在结构开裂、构件朽坏、局部下沉等情况,个别点位甚至出现险情;同时,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占用空间、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等现象较为普遍,直接侵蚀历史风貌。
部分地区日常监管存在空档,消防设施配套不足、隐患排查不细,文物安全面临现实风险。
另有地方在“三名”保护中呈现“重抢救、轻预防”的倾向,普查登记不完整、认定不到位,非遗传承链条不稳,一些项目面临技艺断代、后继乏人的压力,文化资源“沉睡”与“闲置”并存。
原因——问题的形成具有多重因素叠加特征:一是时间因素与自然损耗长期累积,部分文物年久失修,而修缮资金、专业力量和技术方案缺口较大;二是保护与使用需求矛盾突出,居民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与文物保护红线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违法建设和环境脏乱反复出现;三是管理协同不足,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消防等职责链条在基层落实中可能出现衔接不紧、标准不一,形成监管盲区;四是源头治理薄弱,普查、认定、建档等基础工作不到位,使“该保护什么、怎么保护、谁来管护”缺乏清晰边界;五是传承与利用机制不健全,非遗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支撑不足,难以形成稳定的传承生态与持续的社会参与。
影响——大运河作为承载2500余年历史文化的重大工程,其沿线“三名”串联起城市记忆、乡土文脉与公共空间。
文物本体损坏与风貌破坏一旦扩大,修复成本将显著上升,甚至可能造成不可逆损失;私搭乱建、垃圾堆放等问题不仅损害景观与文化价值,也易引发安全风险与公共卫生隐患。
非遗传承断链将削弱文化连续性,影响地域文化辨识度与社会凝聚力。
更重要的是,保护不到位会削弱以文化遗产为支点的文旅融合潜力,使文化资源难以转化为公共教育供给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对策——围绕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牵引,推动形成“修复本体、整治环境、规范监管”的综合治理路径。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基础上,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53506平方米,遏制破坏蔓延趋势。
具体治理中,既注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在必要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倒逼责任落实:例如,针对一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0余处危房长期未妥善修缮影响风貌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争取保护资金3600余万元,修复街区风貌并完善长效机制;又如,某古桥因年久失修出现下沉损害,在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责、公益持续受损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修缮工作全面开展。
在源头治理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传承发展”三位一体体系,强调从“事后抢救”向“事前预防”延伸。
针对“沉睡文物”问题,有的地方检察机关依据线索对散落在高校园区的石碑开展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普查与专项认定,使历史遗存纳入制度化保护轨道。
针对非遗项目面临断代、权利保护不足等难题,有的地方推动行政机关打造非遗文化产业园,促推完善地方立法与配套政策,增强传承与产业支撑能力。
在活化利用方面,检察机关在办好个案基础上推动长效治理,强调把保护对象转化为公共文化与教育资源,并探索产业赋能路径。
数据显示,2025年各地推动保护对象转化为文化教育场所48处,促推文旅项目落地68个,争取专项保护资金6.99亿元。
一些地方在抢救性修缮古建类文物的同时,同步规划“文化展馆”“廉政教育基地”等功能,促进文化资源可持续利用;也有地区推动濒临失传的非遗民俗活动恢复举办,带动群众增收50余万元,实现保护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前景——随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深入推进,沿线“三名”保护将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
可以预见,依法履职与多部门联动将成为常态,普查建档、风险评估、日常巡查、消防与应急处置等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形成可复制的治理样板。
与此同时,活化利用需要把握边界:既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历史风貌的挤压,也要通过适度利用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参与度,提升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
未来,围绕资金保障、专业人才、数字化监测与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将成为巩固治理成效的关键变量。
当千年运河遇见新时代司法保护,折射出的是中华文明传承方式的创新升级。
从抢救单体文物到守护文化根脉,从被动司法救济到主动系统治理,这场由检察机关主导的文化保卫战,正在书写文物保护与时代发展相得益彰的中国方案。
正如大运河奔流不息的生命力,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需要与时俱进的制度活水来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