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不少网友最近都在问这事儿。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次大家听听也迪律师是怎么说的。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哪怕是在试用期,都得赶紧签劳动合同。要是双方已经正式工作起来了,却还没签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在一个月之内补上。 法律还规定了,试用期其实就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只跟你讲试用期的事儿,那这段时间也不算真正的试用期,而是算作正式合同期。 还有一个重点是,社保缴费也是强制性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员工给单位干活了,单位就必须在三十天内把社保给交上。 所以说,试用期并不是让用人单位逃避法律义务的借口。要是单位不给签合同,自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劳动者就有权要双倍工资。要是不给交社保,那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还能因为这个原因跟单位解除合同并拿到经济补偿。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劳动者可以先给用人单位发个书面通知,要求签合同、补缴社保和支付应得的钱。如果对方不配合,那就可以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 这时候证据就很重要了。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还有聊天记录这些材料都能拿出来当证据,帮着劳动者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