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忽悠人篡改测评结果银行得赔85 万多

就在前不久,北京大兴法院判了一起理财纠纷。71岁的王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指导下,把200万元一次性投进了基金里,结果两年半后亏损了85万多,损失比例达到了43%。王女士一气之下把银行给告了,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原来,两年前她在北京某银行办业务时,理财经理热情地给她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得知她之前在柜台做的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不符合买这款基金的条件后,经理就指导她第二天去重新做一次测评,硬是把结果改成了成长型。 第二天,在理财经理的陪同下,王女士去了网点附近的餐厅通过手机银行买了基金。虽然银行说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而且这笔买卖是王女士自己通过手机银行操作的,不过法院觉得还是有点不对劲。 法院查出来三个问题。第一,前后两次风险测评的答案差别太大。比如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这些核心问题,两天的答案完全不一样。结合王女士71岁的年纪和录音证据来看,法院认为第二次测评肯定是假的,应该按第一次的稳健型为准。 第二是卖产品的时候不符合规定。虽然买基金是在手机上操作的,但整个过程是在银行网点外面进行的。按照规定,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卖产品必须在专门的区域做“双录”,也就是录音录像。但这次理财经理把王女士带到了餐厅买基金,完全没做“双录”,操作违规。 第三就是银行没尽到该尽的责任。银行把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只有稳健型承受能力的老人,也没好好解释说明风险有多大,更没有把销售过程录下来。这就违反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的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得赔王女士85万多的本金损失。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老年投资者理财的时候可得守住这三条原则。 第一条是要老实填风险测评表,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去做;第二条是必须在银行的正规地方办业务;第三条是别听别人瞎忽悠,看不懂的合同让家里人帮忙看看。至于理财经理或者银行忽悠人篡改测评结果、违规操作这些行为,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个消息是广州的席乐瑶发出来的,北京的新花城也转发了这篇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