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治理的迫切需要 占地球表面积约45%的广袤海域,特别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的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宝库。
然而,这片维系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域,长期以来面临气候变化、塑料污染等多重压力。
问题在于,既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对这一区域的保护明显不足。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是现代海洋法的集大成之作,但由于时代局限性,无法预见所有海洋法问题,特别是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遗传资源、划区管理等新课题缺乏明确规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施余兵指出,国际海洋立法逐渐滞后于人类海洋活动,亟待新的法律框架填补空白。
艰难的国际磋商历程 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今日新协定,人类用40年时间逐步构建起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律支柱。
这片覆盖地球三分之二的蓝色疆域,终将超越"公地悲剧"的困局。
当第一缕阳光在2026年1月17日掠过太平洋时,生效的不仅是条文文本,更是文明与海洋和解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