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分包方与总包方、发包方之间的结算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工程未完成整体竣工验收时,分包方能否主张结算款往往引发争议;本案中,分包方中圣荣公司已完成部分楼栋的分部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因整体工程尚未备案,总包方大庆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最终诉至法院。
建设工程交易的稳定既需要过硬的施工质量,也需要明确的结算规则。法院以"分包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即可结算"为原则作出判决,实际上是在警示各方:程序不应成为拖欠的借口,使用与支付必须同步。对企业而言,只有做到合同条款清晰、过程资料完整、结算节点明确,才能在复杂的工程链条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推动行业形成"按约履行、及时结算"的良性循环。